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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府办〔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水资源〔2012〕8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对象

  (一)组织机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标准

  (一)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国发〔2012〕3号、粤发〔2011〕9号、粤办函〔2012〕52号、粤水资源〔2012〕8号和云发〔2012〕5号等文件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2011─2015年云浮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县级以上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按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指标执行;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市环境保护局下达。

  2.工作测评标准。2011─2015年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3.公众评价标准。每年2月份,通过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官网必须设置网页链接,确保每个县(市、区)的有效问卷数量必须达到5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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