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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机构及成员

  第十条 市政府设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咨询论证的非常设机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行政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和改革开放中的带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十一条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市政府秘书长和资深专家学者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指派专人兼职具体负责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顾问和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专业人员组成。建立专家信息库,市专家咨询委员按专业组成专业咨询组,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人士、外国人、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经本人同意,可以列入专家信息库。

  (一)领导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在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学术造诣高,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者技术专长,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或者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员,或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中青年科技带头人。

  (三)社会公信力高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

  (四)积极性高,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五)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在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层经营管理的人员。

  (六)在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管理人员。

  (七)二级以上律师从业者或者高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专业人员。

  (八)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或其他领域的相应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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