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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6.实施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推进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实施。
  7.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的执行监督和自我完善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检查分析,查找不足并进行整改。
  8.对照《规范》进行自查自评,并起草试点工作总结和认证申请材料。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2.确保时间进度。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知办〔2012〕22号)总体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企业自我诊断在8月15日前完成;编制管理体系文件在8月底前完成;实施前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在11月10日前完成;检查分析改进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及认证申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咨询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各咨询机构要在各设区市试点联络服务工作组的组织协调下,深入试点企业帮助推进贯标工作:
  1.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诊断咨询服务。
  2.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指导企业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
  3.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辅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检查、分析、自我评价和改进。
  4.指导企业完成贯标认证工作,辅导企业准备认证文件以及实施管理评审的内部评价。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咨询服务与业务代理的关系。
  2.组建咨询团队。各咨询机构要成立至少由三人组成的咨询团队,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3.深入企业指导服务。要深入企业现场实际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发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认真做好总结。各咨询机构于12月底以前起草并向我局上报咨询服务工作报告。
  四、各试点联络服务工作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知识产权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行政管理人员和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的联络服务工作组,指导本地试点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并定期向我局报告试点企业进展情况。
  2.组织咨询机构深入试点企业指导贯标工作。依托已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培训的咨询机构,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贯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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