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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获奖企业同时可享受如下支持措施:
  (一)优先享受市扶持产业发展资助类专项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扶持各类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级试点,争取相应政策与资金支持。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新兴业态获奖企业授信额度,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0〕169号)规定,加大对获奖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
  (三)服务业新兴业态获奖企业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按照《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落实待遇,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五)定期编辑企业资料,利用市内主要媒体加大对获奖企业宣传报道力度,营造鼓励新兴业态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建立服务业新兴业态获奖企业库,建立企业经营情况定期收集制度,加强对获奖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协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附件: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

  附件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性质□国有 □外资  □民营 □合资
所属领域□信息服务   □科技服务  □文化创意   □策划咨询  □电子商务 □服务外包   □第三方物流 □现代旅游   □现代商贸  □其他:       
企业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金 工商登记日期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企业相关经营指标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上年度税收总额 前年度税收总额 
上年度营业收入 职工总人数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员工人数 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 
企业优势及主要经营业绩简介(300字以内)(包括提供的高端服务产品,使用的先进技术,采取的先进管理模式,品牌标准化建设情况,对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具有的突出优势以及已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承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所在镇区发展改革办(局)审核意见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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