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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市、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市、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规范性文件。(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区政府要依靠驻地地勘单位等力量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县区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支持与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市、县区政府要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县区政府负责)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各级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市教育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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