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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环保、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加强支持与指导)

  (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和有关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限采措施,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市政府研究室、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管理办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县区及乡镇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办、市无管局、市气象局、省地勘局下属在湖单位等加强支持与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市、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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