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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及地段,县区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开展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县区及乡镇政府负责,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加强指导)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房改造、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各级政府负责,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与监督)

  四、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区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湖州电力局、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单位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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