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单位卫生附加标准
1.食品加工厂、单位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
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场所有空气消毒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加工食品设备清洁完好,存放、装卸食品容器和车辆清洁并经常消毒;有“防蝇、防尘、防腐”设备及污水排放设施并使用良好。加工操作应严格做到食品生与熟、食品与药品、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防止污染;不加工、出售不洁和腐败变质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厨房餐厅基本无污垢油腻和残渣剩饭,泔水桶加盖不满溢;餐具消毒落实,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2.学校
(1)大学、中学 :教室采光、照明、通风情况良好;学校应向学生供应卫生安全饮用水;学生宿舍通风、清洁、整齐,无异味。
(2)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室和幼儿寝室采光、照明、通风情况良好;学校应向学生和幼儿供应卫生安全饮用水;幼儿玩具、寝具定期消毒;幼儿茶具、毛巾专人专用,严格消毒。
3.工矿企业
有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设施,排放达到环保要求;生产原料、物品堆放整齐;废料定点存放,及时清运;生产场所清洁整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4.农贸市场
场地平整硬化无破损,无垃圾污物积水;摊位(店)垃圾入桶(筐);出入口和通道清洁有序,场容场貌良好;活禽宰杀区合理分区,通风良好。
5.机场、车站、港口和交通工具
等候室秩序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禁止吸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有足够的果皮箱,并保持清洁,无满溢现象;交通工具内部卫生参照室内卫生基本要求,禁止吸烟。
6.旅馆、宾馆、招待所
有专用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旅客卧具一客一换,随脏随换;卫生设备天天消毒,供旅客使用的毛巾、茶具、拖鞋等件件消毒;客房内的空调器滤网和风扇清洁无尘。
7.公共浴室、游泳池
设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病人进入和就浴的标志。公共浴室的浴巾、床单、枕巾、面巾、擦澡巾、茶具、拖鞋、修脚刀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浴池及时换水洗刷消毒,盆池一客一消毒。游泳池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不得出租(借)泳装;游泳池池水符合卫生要求,及时换水消毒;更衣室、沐浴室清洁,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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