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管和整治。各县区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深化整治促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要求,在巩固铅蓄电池整治成果的同时,全力抓好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整治,分阶段组织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全面彻底查清企业情况,逐户梳理环境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坚决予以关闭淘汰,对各类非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法施行停止水电供应等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在做好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力争解决一批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

  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5 月31日前报市整治办(设在市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6月~8月)

  各县区按照工作方案,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险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整治情况于6月10日前,挂牌督办案件查办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6月初,市、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活动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督查阶段(2012年9月~10月)

  9月初,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县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9月底和 10月份分别迎接省和国家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各县区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强化长效管理措施,于2012年11月5日前向市整治办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联动

  各县区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有序推进,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铅蓄电池等企业整治和执法方面,各级政府负责人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排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5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整治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