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环保局等13个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关于开展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湖州电力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1.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快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对已经取缔关闭或自行关闭的企业,加强检查,确保彻底关闭;对被停产整治或自行停产的,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各类气、水污染物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对在建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和整治要求的企业不准批准试生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每半年更新一次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并在门户网站“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结果。
2.深入开展其他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电镀、皮革鞣制、涉重化工等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其他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对不能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2012年6月10日前,各县区要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电镀、皮革鞣制、涉重化工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