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是我市实施均等化第一个五年行动计划的决战之年。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实现五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定2012年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继续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幸福感,打造幸福民生和谐区”总要求,依据《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2012)》(湖委办〔2008〕23号),结合前四年的实践情况和当前的实际需求,着力在“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加大投入、扩面提质,系统联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加快构建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把推进均等化这项重大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2012年计划安排“十大工程”81个项目,投资43.79亿元,占原定五年计划总投资的22.17%,其中市财政计划安排6.18亿元。
(一)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充分就业创业
1.加强就业政策扶持引导。制定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形成综合性的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创造就业机会,着力加大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帮扶困难中小企业“三补贴”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7万人,其中大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帮扶困难人员就业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加大各类就业培训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校企合作,落实和规范职业培训直补政策,有序组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着力推动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在岗、转岗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双方匹配度。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3.6万人、再就业培训1万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3.4万人;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培训5万人,其中“两创”人才培训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
3.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就业村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充分就业街道创建评价体系,全市充分就业村创建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就业宏观形势分析和重大就业政策决策能力。以就业服务助推园区建设,重点实施技能培训、用工服务与园区建设对接计划,开展“百名就业人服务百家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执法服务并重、教育整改优先,重点开展劳动纠纷源头治理,指导企业自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市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政府责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确保各类欠薪案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
5.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市各类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职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年共新增参保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5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3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统筹提高社会保险待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政策,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多渠道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综合运用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手段,提高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加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认真办理工伤人员待遇申领发放,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7.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夯实缴费基数。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研究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进一步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经办规程,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互济功能。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异地结算范围,推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积极融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市发放社会保障卡50万张。(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8.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救助体系网络建设,有效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救助效率最大化。在继续完善“四个一百”低保规范化管理基础上,以量化考核机制为依托,深入推进低保精确化管理,进一步形成成熟的低保管理模式,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80元,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标准的58%。落实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标准提至人均10元,医疗救助券提至每人120元,扩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范围。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00件以上,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网格化建设,加强“12348”法律咨询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9.加快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向综合性的福利中心转型升级,全市80%以上乡镇建有区域性的综合福利中心,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5%以上。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转变,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34个。推广建立农村“银龄互助”网络,新建25个三星级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市级示范点,力争30%的乡镇、30%的村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实施残疾人小康阳光系列活动,为8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服务,扶持残疾人就业1000名,为3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免费改造,为500名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重度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安养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10.扎实推进“6+2”住房体系建设。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全年计划危房改造1010户,其中无自救能力改造户243户。全市新开工廉租房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三)深入推进教改,促进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11.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紧抓美丽乡村建设之契机,着力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教学点。建设和改造中心乡镇幼儿园17个,确保每个乡镇都建有中心幼儿园;力争55%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二级幼儿园标准,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4%以上;全市3至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省均以上水平。接纳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力争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80%,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义务教育项目经费保障范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名校集团化工程”,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加快市衣裳街学校和市聋哑学校建设,有效实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适龄“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扩面”和“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每生每年350元;各县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高于省定额标准,公用经费生均小学450元、初中65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推进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实训教学楼、湖州市技师学院(湖州市技工学校)机电实训大楼建设,完成湖州市德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湖州市长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备购置,不断提高中职教育能力。争创1至2所省级标准化成校,1至2所省级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和1至2个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新建4所市级城乡社区教育示范学校、4至5个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落实中职学生在校一、二年级学生15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三年级困难学生400元/年的生活补助,免除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