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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7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湖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药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面达100%。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品种抽验覆盖面达100%。

  4.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87%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到38%以上。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进品种在线监管,逐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完善产地准出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发展有机农产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组织开展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探索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对初级水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非法添加禁用药行为。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创建工程。完善餐饮服务安全许可审批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餐饮监管稽查和抽检数据分析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市、县两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的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保障偏远地区群众用药方便安全。

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贸粮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道路交通、消防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零增长。

4.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故率控制在0.6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7/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7.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体系创新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分类评估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等。

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理顺和明确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工作程序,全面建立覆盖全市、职责明确、工作规范、运转有效的安全监管网络。

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五条常态严管措施。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加强乡镇消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

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的全面检查工作。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执法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对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的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化工及医药行业的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大对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打击力度。

各县区政府,市质量技监局。

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完善安全培训机制,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建设活动。

各县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刑事案件发案数较上年零增长。

3.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

4.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5.全市监狱系统力争实现全年无罪犯逃脱、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罪犯非正常死亡。

6.全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力争实现全年无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逃跑、无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7.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

8.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进一步健全“五网合一”的社区治安动态防护网络,完善挤压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黄赌毒”丑恶现象和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挖掘追逃潜力,强化追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治安隐患和群众损失。

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的新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

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未成年人子女、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牵手工程”,加强禁毒戒毒、防艾、青春健康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

全面落实司法部“监狱35条”、“劳教40条”规定,深化“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成效,加快“四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规范“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实施和出入监(所)教育,丰富教育矫治内容和载体。加强监所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矫治环境。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帮教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继续开展清洁水源行动、清洁空气行动、清洁土壤行动,强化污染防治工作。以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信贷和信用等级评价等为手段,在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全面开展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4个行业的整治和提升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

全面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全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试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平台。加快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进一步加大国家生态县创建力度,形成创建梯队。坚持“零容忍”执法,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做好生态文明指标体系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4.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5.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严格执行物权法和土地、森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房屋征收程序,严格控制征收范围和规模,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成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完善闲置土地认定标准、退出(收回)途径和方法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等。

继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快推进林权信息化工作进程,尽快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作、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开展和推进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水平。继续整合各级、各部门应急资源,实现共享共用。开展灾害防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

进一步加大“强塘固房”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农村危旧房的改造,切实增强抗灾能力。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做好7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避让搬迁审查认定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禽畜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结合“公共卫生强化工程”,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

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公共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加强扩面参保的考核和督查力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和规范企业年金发展。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抓紧完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实施细则。加快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城乡统筹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各县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

继续坚持“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规范各统筹地区新农合补偿方案,逐步达到筹资、基金、政策、目录、补偿、管理的统一。将重性精神病、尿毒症等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范围,提高门诊大病的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力度,开展重特大病种救助试点工作。完善县区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继续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或出让收益的10%以上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逐步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公开建设计划、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建好、分好、管好保障性住房。

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在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的同时,通过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有机结合,研究设立不同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逐步实现就业援助的精细化、制度化,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保障服务力度,加强就业统计分析工作,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大力推进“12580/12582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前所有企业劳动合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三春”专项行动,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筹资额度,扩大记工考勤卡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和重建26861平方米。

2.将全市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

3.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

  4.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增配270套多媒体设备。

  5.各地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按日常公用经费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县聘校用”的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试点,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深入实施省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等级幼儿园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大向民工子弟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重。落实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认真抓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项目编制、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继续做好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市级集中培训工作,稳妥推进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扩大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推广本科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试点。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继续推进中职学校以设区市为单位调整专业结构,允许优势专业跨县域招生。推动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环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推广“小班化教学”,创新“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强化德育教育,实施“学生体艺素质提升工程”,深化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收费”制度,严肃查处与择校挂钩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抽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继续开展“文化三送”下乡、种文化活动,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进一步倡导全民阅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助读活动。

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启动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建设,深化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场馆特别是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进一步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扩大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以湖州市首届体育节为抓手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认真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大培训”活动,继续抓好全民健身示范点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市民科学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各县区政府,市体育局。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农村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抓好农村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积极推进城乡有线数字电视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采用有线、无线、直播卫星等多种传输方式,扎实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作,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继续深化“广电低保”建设,逐步推进“广电数字低保”工程,确保低保户免费收看数字电视的权益。

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基本实现村村建邮站,新建村邮站1003个,维护村邮站1003个,更新改造信报厢146301户。

各县区政府,市邮政局。

以整治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等为重点,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进一步规范卫星转播秩序。

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确保机构养育孤儿年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低于机构孤儿标准的60%。

3.对城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含精神和智力三、四级),全额发放低保金或低保补助金。

4.完成为持证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免费手术、低视力免费验配助视器、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  545名(例)。

5.对2000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6.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

7.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8.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9.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比2011年增加12%,新建34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0.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达到社区、村总数的96%以上,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8%和78%以上。

11.295个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活动。

12.各县区老年活动中心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中心镇达到70%以上,中心村达到80%。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进一步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同一蓝天下--浙江青少年和谐发展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团市委。

深化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推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重点做好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探索开展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重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探索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建立特殊教育康复学校。

各县区政府,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等。

组织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深化“三八”维权周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和“无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2388”妇女维权热线和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作用,建设和完善社会化维权网络。

各县区政府,市妇联。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订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人力社保局等。

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司法局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保护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申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深化月月“3.15”活动,优化消费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完善消费纠纷处理回访通报机制、月度评析制度和网络视频调解纠纷直通车制度,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严格落实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粮油、生猪、蔬菜、农资、钢材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市场监测调查巡视。认真落实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快速报告和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制度,提高研判市场价格形势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完善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对各县区政府调价项目的计划管理,认真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健全价格应急工作机制,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通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贸粮局等。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坚持教育、规范、整顿并举,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大力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强化社会价格监督力量。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暂停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涉农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四)加强规划管理

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增强规划的执行力。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继续加强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加快推行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

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按时发布产业信息,严格行业准入,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开展政府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研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察,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及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政府与公众互动渠道。

各县区政府,市府办、市法制办等。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增强。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重大政策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深入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府办、市法制办等。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2.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中央、省级、市级挂牌积案化解率达80%以上。

加强效能监察投诉和行政问责工作,健全效能投诉分析机制、回访机制、联办机制、通报制度,完善市、县两级联网的效能投诉办理系统,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各县区政府,市监察局。

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以行政村和困难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

各县区政府,市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指导农村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

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2.劳动争议、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增幅达到10%以上。

3.劳动争议案件、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4.驻县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率达到95%以上,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率达到50%以上。

5.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率达到85%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并完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完善“诉调”、“治调”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设,研究提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

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

2.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

3.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以及与信访、行政监察的协作机制较好落实。

进一步推行乡镇行政复议受理点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协作机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浙信〔2010〕26号),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沟通衔接机制,切实把行政争议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上来解决。研究建立相对统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规程,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更加注重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以及和解等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继续深化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等。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1.行政诉讼直接纠正率不高于10%。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1〕1号),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登记和报告、出庭应诉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公民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探索实行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以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健全行政补偿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1.全市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临街落地”达到95%以上,“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率达到97%以上。

2.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在全市推行“点援制”、“案件质量回访制”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和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法律体检”、“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法律宣讲等专项行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咨询设施建设,完善“12348”法律咨询专线每季社会舆情分析报告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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