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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提高、督查考核阶段(2012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三、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市综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区政府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工商局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黑网吧以及宗教场所周边经营秩序的整治;市矿治办牵头组织对无证无照从事矿山开采、加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餐饮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餐饮经营行为的整治;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整治;市公安局负责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性质的组织,擅自为单位、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等经营行为的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联托运及相关辅助业务等经营行为的整治;市行政执法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整治;电力、电信等公用服务企业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有关设备、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便利条件,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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