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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2012年湖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大工程推进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八)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1.全市拥有省、市级“守重”企业113家。德清县28家、长兴县23家、安吉县18家、吴兴区23家、南浔区13家、湖州开发区8家。

  2.工商信用AAA级企业81家。德清县15家、长兴县20家、安吉县14家、吴兴区15家、南浔区14家、湖州开发区3家。

  (九)人才体系建设工程

  1.全市民营企业董事长(执业经理人)轮训一遍。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均轮训一遍。

  2.培养“三个一批”企业家150人。德清县26人、长兴县28人、安吉县22人、吴兴区25人、南浔区27人、开发区22人。

  3.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0人。德清县2000人、长兴县2000人、安吉县1600人、吴兴区1800人、南浔区1800人、湖州开发区800人。

  4.引进高级职业经理75人。德清县15人、长兴县15人、安吉县12人、吴兴区15人、南浔区12人、湖州开发区6人。

  (十)非公企业党建工程

  非公企业党建应当做到党组织和党员底数100%摸清,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100%覆盖。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均达到100%目标。

  二、考核评分办法

  按当年度完成目标任务予以综合考核评分。对一些鼓励示范性以及指标数量较小的项目实行加分考核;每个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每个小项加分不超过2分,扣分不高于5分。

  (一)民企培大育强工程。基本分值14分,其中,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年销售额(经营额)亿元以上企业、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完成指标分别得4分,每超(减)一家加(扣)0.1分;培育省重点服务业企业,完成指标得2分,每超一家加0.2分,未完成指标不得分。获省级民营百强企业每家加0.5分。

  (二)民企创新提升工程。基本分值10分,其中,培育省级科技型企业,完成指标得4分,每超(减)一家加(扣)0.1分;公司制企业占民营企业比例,完成指标得3分,每超(减)2%加(扣)0.1分;新增上市公司,完成指标得3分,每超一家加0.2分,未分配指标得2分,指标完成为零不得分。

  (三)块状经济提质工程。基本分值6分,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销售额占比完成指标得6分,每超(减)2%加(扣)0.1分。新增区域品牌、百亿以上销售收入块状经济区每个加0.5分。

  (四)企业文化培育工程。基本分值10分,其中,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完成指标得4分,每超(减)一家加(扣)0.1分;民企读书活动完成指标得2分,未组织活动不得分;民企联村帮扶活动,完成指标得4分,每减少1%扣0.1分。

  (五)浙商回归创业工程。基本分值10分,引进回归企业到位资金,每超(减)1亿元加(扣)0.1分。

  (六)商品市场发展工程。基本分值10分,其中,交易额超亿元市场、省级示范农贸市场,完成指标分别得4分,每超(减)一个加(扣)0.1分;网上交易市场,完成指标得2分,每超(减)一个加(扣)0.1分。超50亿元市场每个加0.5分。

  (七)商标品牌战略工程。基本分值18分,其中,注册商标完成指标得4分,按超(减)数量多少排列分别加(扣)0.5~0.1分;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完成指标分别得4分,每超(减)一件加(扣)0.1分;浙江名牌、为主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分别得3分,每超(减)一件加(扣)0.1分。新增驰名商标、新增地理证明商标每件加1分,浙江区域名牌每只加0.5分。

  (八)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基本分值6分,省、市级“守重”企业、工商信用AAA级企业,完成指标分别得3分,每超(减)一家加(扣)0.1分。新增省级信用示范企业、示范行业每家(个)加0.2分。

  (九)人才体系建设工程。基本分值11分,其中,民营企业董事长(执业经理人)轮训一遍得2分,每减少2%扣0.1分;培养“三个一批”企业家、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高级职业经理人,完成指标分别得3分,按超(减)数量多少排列分别加(扣)0.5~0.1分。

  (十)非公企业党建工程。基本分值5分,党组织党员底数100%摸清、党的工作实现100%全覆盖,完成指标得5分,每减少1%扣0.2分。

  三、考核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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