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结表彰。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总结会议,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矿山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理清2013年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同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创新破难”的重要抓手,全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专项行动在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县区两级矿治办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协作,确保完成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
(二)创新机制,联动作战。要创新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专项行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各地要从国土、环保、工商、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办公,实行联动作战。要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各县区矿治办每周一要将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矿治办,市矿治办要加强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完善制度,跟踪问效。要建立“县区领导联系涉矿乡镇制度”,把矿山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要建立“乡镇领导包矿、包案制度”,乡镇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企业综合治理风险承诺协议》,实行风险金抵押;要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对待,查处到位;要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目标责任考核。
(四)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开展矿山行业综合治理,目的是要从根本上消除群发性乱采滥挖、盗采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坚决果断、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该整顿处理的必须整顿处理,该关闭取缔的必须关闭取缔,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附件: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计划
工作阶段
|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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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准备
| 1.制定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 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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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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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做好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 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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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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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县区按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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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县区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县区领导联系涉矿乡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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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县区召开专项行动涉矿乡镇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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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涉矿乡镇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建立乡镇领导包矿、包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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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涉矿乡镇召开矿山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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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县区矿治办抽调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加强联合执法队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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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做好相关情况汇总、整理工作,开好阶段性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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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
| 1.各矿山业主进行自查,并向县区矿治办提交自查登记表和整改措施
| 8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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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加工机组发出自行拆除机组通知
|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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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矿山业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8月10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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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矿山业主向县区矿治办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材料
| 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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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加工机组自行完成机组拆除
| 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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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县区矿治办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 8月1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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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县区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开好阶段性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工作
| 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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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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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
| 1.开展打击非法盗挖联合执法行动,对盗挖点依法进行取缔
| 9月1日-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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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责令退回原地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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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取缔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加工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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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违法排污、尾矿违规排放、环境整治不达标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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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安全生产整改不到位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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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工程治理项目,实行堵疏结合,依法查处毛石销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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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10月、11月各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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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县区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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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汇总专项行动相关情况,开好阶段性工作会议
| 12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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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提升
| 1.各县区总结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矿治办。
| 1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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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总结会,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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