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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二、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四)摸清城市低收入家庭底数。1.按照国家相关精神,由民政部门摸清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口数和户数(包括四县县城)。2.由房产部门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户数,调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五)科学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发改、财政、民政、房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住房供应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分析,做好土地和资金安排,由房产部门牵头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六)合理布局建设位置。根据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按照行政区划,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规划部门合理布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新规划的建设位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一、二、三级用地原则上不能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如果在该区域建设,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必须明确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实行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内。
  三、统筹搞好住房建设
  (七)明确建设主体。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要由政府直接组织。一是由政府委托的单位组织建设。二是由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建设。严禁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用集资合作建房等名义,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困难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作、联建的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任何单位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或普通商品房开发。
  (八)相关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年度用地指标中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后改变用途。
  2.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4.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国家、省专项补贴资金;六是社会捐赠和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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