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大庆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政府的主要公共服务职责。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等九部委《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形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逐步构建起多渠道供应、多层次救助、市县全覆盖、满足基本需求的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政策;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市级负总责,区县抓落实。对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供应主要通过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调剂解决;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坚持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城市环境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市场协调发展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大棚户区、旧小区综合整治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市区范围内无房、住平房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含)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