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财库[2012]47号)
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2〕47号)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44.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2年8月23日招标,8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8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8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之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44.5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7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时间安排。2012年8月23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上海市财政局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