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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建设目标。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发挥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的支撑作用,探索科教协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体制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建立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本市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制度优势,推动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验,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2.建设内容。

  支持学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逐步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目录发布制度。学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调整完善相关学科专业设置,积极增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层次专业和学科。

  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放协同创新的优质资源,支持高校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开拓创新、交流合作的能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统筹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以重大工程和项目的科教协同机制,大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培养项目。

  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把研发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等途径,大力提高高校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融入培养方案;支持高校与行业联合开展学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竞赛。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有效衔接;以提高综合素养和知识应用能力为核心,突出案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鼓励学校将校企联合培养的招生计划单列,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完善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

  实施青年教师产学研践习的专项计划。建立健全应用型专业的相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将教师产学研践习经历和成效纳入教师职务考核、聘任、晋升体系。学校应制定政策支持教师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主持或参与企业等实践部门的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发。

  六、管理实施

  (一)组织管理

  依托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上海2011计划”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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