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沪教委科〔2012〕5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工作部署,落实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建设工作,探索以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有效结合的新模式,大力提升本市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上海2011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意义
(一)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具体举措。“上海2011计划”重在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它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通过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逐步改变创新资源、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区域和高校创新能力的互动提升。
(二)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加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上海2011计划”将引导高校以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作为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鼓励高校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撑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深入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上海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上海2011计划”将立足于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结合点,围绕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任务,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实现知识创新的价值,以创新能力提升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上海发展的重大需求,改革高校科研组织、人事管理和成果评价机制,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使创新资源充分集聚,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创新价值充分体现,持续提升高校知识创新能力、知识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支撑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