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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41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规范我县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黑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黑发〔2012〕10号)和《大庆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安委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的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8类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乡镇小型超市、小型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农家乐、乡村代销点等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统一部署,下移重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整治,着重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加;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整治效果,加强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付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包延光 县政府副县长

  白立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乡镇场主管领导及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行为。

  2.加强对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和生产基地的发展,加强对蔬菜棚室和“采摘园”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积极推进生猪等畜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重点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瘦肉精”超标、注水肉等畜禽肉上市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4.加强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对全县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实施以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为主的抽检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对监测结果农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实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2.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要严查食用油生产环节,防止生产“地沟油”等劣质油品,确保食用油市场质量安全。

  4.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开展食品流通市场环节的整治

  1.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2.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3.加强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查。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4.加大对虚假商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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