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对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展质量检查的通知
(黔水灌溉[2012]84号)
各市、州水利(务)局:
2012年3月6-25日,水利部稽察办对贵州等15个省开展了2009-2011年实施的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专项稽察。根据部稽察办对我省的稽察情况,2012年5月7-17日,我厅安排了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对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的凤冈、思南和瓮安3个县2009-2010年建设情况进行了质量抽检。通过这次稽察和抽检,以及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我厅采取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检查,发现在我省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建设质量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项目前期设计深度不够、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不达标、混凝土和砂浆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建筑物施工达不到图纸尺寸要求、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控制)体系没有严格按规程规范执行,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效益发挥,降低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年限。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查整改工作,努力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力,更好地为项目区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一、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质量自查。
1、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要认真对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对照财政部、
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对2009年以来我厅下达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采取返工、补强加固等各种方式进行修复,对影响建设质量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县要将自查整改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州水利(务)局。
2、各市、州水利(务)局负责对属地项目县自查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2012年7月25日前将各市(州)将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厅灌溉工程处。
3、凤冈、思南和瓮安3个县除按上述要求全面整改和申请市、州级验收整改情况外,还要对照部稽察和厅抽检情况将整改情况上报厅灌溉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