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公布全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
(黑粮法规〔2012〕70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围绕粮食工作中心任务,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促进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惠农和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典型单位。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黑粮法规[2012]32号)要求,在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层级推荐基础上,经省局综合评审,现确定哈尔滨市等13个市、县粮食局为“全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为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