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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8.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9.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10.营利性民爆服务公司爆破人员违规进入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的;

  11.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2.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3.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4.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5.露天矿山未分台阶开采、一个独立山头两个以上开采主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7.外省(区、市)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市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1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15日)。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6月16日前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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