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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第一批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第一批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杭民发〔2010〕58号、杭财农〔2010〕182号)


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民发〔2009〕100号、杭财农〔2009〕534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度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民发〔2010〕37号)精神,决定下达2010年度第一批(预拨)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含2009年跨年度补差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待市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统一结算下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
  1、2010年度杭州市第一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补助表
  2、2010年度杭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杭州市第一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补助表

区、县

(市)

乡镇中心

村级中心

跨年度

补差

资金

本次下

拨经费

合计

建设

个数

预拨

经费

建设

个数

预拨

经费

江干区

2

4

1

0.75

-

4.75

西湖区

1

2

4

3

67

72

滨江区

-

-

1

0.75

-

0.75

萧山区

5

10

70

52.5

161.75

224.25

余杭区

6

12

35

26.25

127

165.25

桐庐县

3

6

60

45

67

118

淳安县

5

10

60

45

92.25

147.25

建德市

4

8

65

48.75

76.75

133.5

富阳市

8

16

65

48.75

79.75

144.5

临安市

5

10

65

48.75

80.5

139.25

合 计

39

78

426

319.5

752

1149.5

备 注

1、乡镇中心建设按2万元/个、村级中心建设按0.75万元/个预拨;2、跨年度补差资金详见杭民发[2009]275号、杭财社[2009]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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