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2012年6月25日前,各项目管理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局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每月填报专项清理汇总表,并于9月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局专项治理办。
9月20日前,局专项治理办完成对各项目管理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检查、总结和向省厅、市专项治理办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各项目管理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迎接省、市的抽查、检查准备工作。市局专项治理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要重点督办。局专项治理办将加强调度,及时掌控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和抽查。
(二)要严肃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检查工作。各项目管理处要把核查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有关情况作为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是核查中标单位的原始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核实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二是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并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情况,核实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三是全面清埋纠正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三)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深挖严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要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