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洪路字[2012]80号 2012年7月)


  根据中央、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市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精神(中治工办发[2012]1号、交监察发[2012]230号、赣治工办发[2012]14号)、《江西省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洪建专办字[2012]4号)和《南昌市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建设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依据、目标和原则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公路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各项目管理处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清理内容: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和承接工程;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方法和任务分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