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储粮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粮储〔2012〕64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公司、省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温多雨季节,空气湿度大。为切实做好库存粮食安全度汛度夏工作,确保储粮安全,根据我省粮食储藏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前部署,切实落实各项防汛抗灾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深入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有关历史资料,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细致分析本地防汛形势,提前做出相关部署,制定防汛抗灾预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度汛度夏。一是全面排查隐患。对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防汛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曾经发生过洪涝灾害和地处沿江、沿河、地势低洼易受水患威胁的库点及露天储粮货位,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提前进行安全转移或做好转移准备。二是检查储粮设施。重点检查仓顶防漏、仓底返潮等情况;检查露天货位是否做到上不漏雨、下不浸水,防止因渗漏返潮塌底等引发储粮安全事故。三是做好物资准备。提前把防汛抗灾所需物资准备到位,一旦发生汛情,便于全力以赴组织抢救和及时处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预防雷击事故。指导督促企业按气象部门有关规定安装或检修避雷设施,防止发生雷击事故等。
二、关注粮情,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储粮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指导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企业制定的安全储粮制度及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按规定检查粮情(含储粮害虫检查),分析粮情,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二是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粮油保管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检温记录》、《储粮害虫检查记录表》等有关记录备查,并由企业妥善保管三年以上。三是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粮法规[2010]133号)规定配齐持有有效专业技术证书人员,便于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储粮领导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储粮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和安全储粮工作。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及早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抗灾和安全储粮的物资、人员、后勤保障及资金到位;落实值班值宿制度,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发生重大安全储粮事故和灾情要逐级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