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废品等容易脱落、扬撤粉尘物品的车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凡有沿公路遗撒、泄漏、飞扬的要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罚。
(六)加强对公路沿线垃圾处理厂(场)及园区建设管理。对正在建设的园区施工提出规范要求,避免施工车辆对公路环境造成污染。各路政大队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商处垃圾运输车辆散落物污染公路路面及边沟问题。
(七)实施宅路分家,民房、厂矿与公路搭接出入口必须有石砌水沟和盖板,其他路段地坪标高低于公路30厘米或开挖水沟。各路政大队要做好调查摸底、加强整改,协调和维护路产路权工作,养护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实施步骤
路域环境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 0日-一2012年6月30日)
各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取得显著成效。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尤其要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动员广大公路职工积极参与公路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尤其是养护、路政、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整治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力以赴,共同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多轮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在9月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公路用地内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现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9月底)
根据全省公路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市局将在2012年9月底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考核评比,评比结果计入年度公路工作检查考核体系。各单位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公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在完成路域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后,形成总结材料于2012年9月中旬前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