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以105国道、旅游公路的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为整治范围。
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拆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非公路标志。
(二)依法依规拆除并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三)整治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乱停乱放车辆、加水洗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公路“脏、乱、差”问题。
(四)整治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附属设施行为。
(五)整治擅自设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平交道口,整治宅路不分行为。
(六)整治公路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清理死树干枝、补植绿化带的断垄缺行,美化公路环境。
(七)整治非法架设、埋设的管线等设施,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影响公路景观的非法设施。
(八)增设展示江西人文、景观和文明、公路安全保护宣传的标志。
五、整治措施和工作标准
(一)清理、规范公路两侧建筑、经营性设施。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对占用公路的集市进行迁移、规范。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集中治理在公路打场晒粮现象。
(二)严格各项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对穿跨越公路或者公路用地内修建管线、非公路标志等涉路设施要严格审批,并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清理和拆除违规过路龙门架、沿线公路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附着物;整治、拆除明显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公路标志标牌,对非公路标志过多过乱的路段进行清理、规范,符合公路规划标准要求的公益性广告须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并办齐相关手续。增设必要的展示江西人文、景观和文明、公路安全保护宣传的标志、标牌。
(三)清理违法涉路设施。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涉路设施。对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应全面拆除,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修建的建筑物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电缆等涉路设施,应按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谁管辖谁负责。
(四)配合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依法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及时清除公路用地内的各种乱占现象,依法拆除公路建控区范围内的各种违章建筑、残垣断壁以及影响公路美观的设施,杜绝建筑控制区内新增违章建筑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