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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粮纪〔2012〕56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
  现将《2012年度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度全省粮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纠风办《2012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黑纠办发[2012]2号)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省粮食系统组织开展创建“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为保证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主题,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全省农民余粮顺畅流通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布局调整后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体,通过扎扎实实地开展群众满意粮库评议活动,促进参评企业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为实现全省粮食流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评议对象
  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含中直和农垦企业)。
  三、评议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评议内容
  1、建立并落实评议活动责任制情况。各参评单位领导班子把评议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抓;制订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保障措施,保证评议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临储政策收购企业要做到不拒收、不限收,实行敞开收购;其他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要执行质价政策,不压等压价、克扣农民。对国家安排的政策性粮食调销,要严格执行调销计划和粮食交易细则,不得向客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
  3、讲求诚信、优质服务情况。在收粮过程中依质论价,实行有序收购,不压车,减少农民等候时间;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收人情粮,不提等提价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及时兑付售粮款,不代扣任何税费;为送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做到“八有”、“十不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库区显著位置设立各业务环节导示牌,实行“一条龙”服务;制定并落实为农民开展延伸服务的措施;坚持挂牌上岗,接待农民周到、热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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