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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

  (4)结果发布:排序结果在《绍兴日报》以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5)分类分档:根据三项指标的加权核算结果,进行分行业排序,建立企业排序档案,实行分档分级动态管理。排序企业按工业、商贸服务业各自分为四档:第一档是资源环境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属于重点保障类。主要对象是市级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综合排序靠前的企业。第二档是效益比较好,贡献比较大的企业。主要对象是综合排序靠前同时又未列入重点保障、合理调控、关停淘汰等范围企业。第三档是效益与贡献均一般的企业,属于合理调控类。主要对象是综合排序靠后的企业。第四档主要对象是因能耗、环保、安全等原因需要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要求需要强制性关停淘汰的企业。
  2.构建资源配置导向机制
  坚持“保高效、限高耗”的原则,把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结果广泛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逐步建立企业资源环境产出效益与能源(电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分配相挂钩,与金融信贷支持相挂钩,与污染减排指标相挂钩,与激励奖惩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优秀企业倾斜。经评价列入第一档的企业,优先保障用电;在扩大投资、新上项目时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时优先考虑;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准入和退出管理中给予优先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要把企业的单位利税的信贷资金占用量,作为保障要素的重要依据,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完善监管约束体系
  根据排序对企业采取精细化分档管理,实行“有保有压”差别化政策。对第三档企业,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在供用电管理中升一级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并严格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对连续两年单位能(电)耗、用地、排污的综合经济效益排位后10位的企业,执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对第四档企业,全面清理取消对其原有的优惠政策,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部门不予审批新增用地,电力和水务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评价工作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把落实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工作列入产业转型升级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应把四档分类管理指导落实到每家企业,并按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要建立考评、公示、督查等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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