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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2〕111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企业单位能耗、占地、排污的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必要性
  2011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倡导和实践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工作,通过对工业企业的单位用电、占地、排污的纳税额进行核算排序,综合应用于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创造性地把电力分配与企业资源环境产出效益相挂钩,分四档执行“有保有压”的有序用电方案,这一做法不仅有效地缓解了电力供需紧张局面,更有力地推动了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和推广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工作,有利于“十二五”破解要素制约,推进集约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质量效益,推进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全面开展和深化实施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工作,实行企业分类管理指导,通过执行差别化政策,推动“倒逼式”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健全核算评价体系
  进一步拓展核算评价领域,逐步把效益评价机制从工业领域延伸至非工业领域,从2012年起在全市工业、商贸服务业领域的独立核算企业中全面开展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排序活动。
  (1)评价范围: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上年度用电3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独立核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新成立企业在投产或实际经营第二年纳入评价范围。
  (2)评价内容: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能耗综合经济效益、单位占地综合经济效益、单位排污综合经济效益三项指标为主;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电税收、单位占地税收、单位排污税收三项指标为主;③商贸服务业企业以单位用电税收为主。税收口径为上年度缴纳的国地税收入。
  (3)数据核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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