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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克山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变更实施方案的批复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克山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变更实施方案的批复
(黑水发〔2012〕480号)


克山县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克山县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克山水务呈〔201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理由

  克山县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大,适合发展大型喷灌工程;农机化、组织化程度高,发展大型喷灌有利于连片种植高效作物;符合当地农民意愿和国家政策;领导高度重视,配套电力设施到位。

  二、核定变更内容

  (一)建设水源井由原来114眼变为68眼;井房由原来104处变为43处;井盖由原来9处变为25处。

  (二)配套电力设施由原来14处变为25处;配套柴油发电机组由原来100台套变为38台套。

  (三)新增节水灌溉面积由原来2.925万亩变为2.075万亩。全部为喷灌工程(卷盘式喷灌5处,面积0.125万亩;涂塑软管移动式喷灌33处,面积0.825万亩。时针式喷灌25处,面积1.125万亩)。主要种植作物为玉米、马铃薯。

  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新建节水灌溉面积1.25万亩,涉及2个乡镇5个村,减少4个村。

  建设地点为双河乡联心村、双心村、中心村、齐心村、河南乡二河村。

  建设内容为水源机井工程35眼、井房10处、井盖25座,配套电力设施25处,柴油机组5台套,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5万亩。全部为喷灌工程(卷盘式喷灌5处,面积0.125万亩;时针式喷灌25处,面积1.125万亩)。

  第二阶段与原建设内容不变。

  核定项目变更预算见附件。

  三、几点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变更批复内容,完成当年度建设任务,及时完善各项内业资料。

  (二)按照变更批复内容将项目信息录入水利部农水司“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

  (三)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农〔2011〕692号)要求,水利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好自验工作,做好迎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检查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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