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作为全省首批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绍兴县纺织工业创意设计基地”,要切实按照《浙江省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确保基地专利授权总量年增长不低于15%;工业设计企业的设计服务总收入年增长不低于15%;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数年增长不低于20%;每年培育1家及以上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每年举办一次以纺织工业设计为重点的工业设计大赛,建立工业设计师评选机制,切实发挥省级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市、区)也要依托各地特色块状经济,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专业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人才集聚,建设一批能为落户的工业设计企业提供专业化、有特色服务的特色工业设计基地。
(六)培育工业设计企业。各地要创造条件,引进一批有利于推动当地块状经济产业发展的工业设计企业;吸引科技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基地创办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分离研发机构,在为原有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同时,为配套中小企业及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工业设计企业要注重设计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制造企业的沟通合作,为块状经济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设计服务。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设计水平高的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
(七)推进设计成果转化。积极扩大工业设计市场需求与供给,引导制造企业通过招标或委托代理等方式,开展工业设计业务外包,提高工业设计服务外包市场容量。支持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组建以设计服务链为纽带的产业联盟,通过设计咨询、现场服务、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建立契约式、订单式的长期合作关系。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对接会或优秀工业设计成果展,提升工业设计影响力,推动设计成果转化。
(八)加强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市内工业设计专业院校、特色院系选送优秀工业设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院校和设计机构培训的机制,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整体水平。加大工业设计领域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海内外工业设计人才和机构来我市从事设计业务。
四、政策措施
(九)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发展的政策。各地要将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作为当地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发展的政策。在现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优先安排土地用于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经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的政策。对入驻基地的工业设计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根据企业对地方新增税收的贡献,给予一定的专项支持用于企业发展。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