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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113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排污指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排污指标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印染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现就全面开展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排污指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开展和深化实施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工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资源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排序方法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含滨海新城江滨区)范围内涉及印染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新成立企业在投产第二年纳入评价范围。
  企业排序办法按照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名,对其中涉及印染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排名作为年度排序。
  三、优化配置方案
  根据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采取优胜劣汰、有保有压措施,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实行二类四档动态管理。
  一类,指综合经济效益指标高于或等于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平均数的。排序前5位的企业为第一档企业,原核定排污权指标保持不变;其余列为第二档企业,在原核定排污权指标的基础上削减3%。
  二类,指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低于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平均数的。排序最后5位的企业列为第四档企业,在原核定排污权指标的基础上削减10%;其余列为第三档企业,在原核定排污权指标的基础上削减6%。
  连续两年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前5位、位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其排污权指标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视市区减排完成情况由市环保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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