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我省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有关精神,现将2012年我省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学、畜牧兽医、农机推广、热作、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学、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资格条件
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一)外语条件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所规定的条件。对野外工作的,适用单位为: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省有关厅(局)驻地级市直属单位;适用区域为:在县(不含县及县级区政府所在地)、镇、乡、村等行政区域从事野外工作,不含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佛山)及其他地级市政府所在地的市辖区。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 专业从事本专业野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表》(见附件),并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计算机能力条件
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所规定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