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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内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内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2]100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内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果,充分发挥专项 资金在推动项目建设、改善流通环境、扩大消费需求等方面应有的作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内贸、外经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商贸委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内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0年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

  2、2011年度内贸专项资金。

  主要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资金、配送中心建设资金、家电下乡产品网络建设资金、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资金、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资金、家政人员培训资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建设资金、市场监测体系建设资金、市场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农村连锁药店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参展运输补助资金等12项。

  二、检查内容

  1、各类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及管理规定。

  3、项目实施单位的推荐、确定是否通过必要的程序并经集体研究,有无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

  4、项目实施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5、是否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操作办法,是否有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的发票、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6、项目各项内容、数量、规模与上报及批准的内容是否一致,有变更的,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7、项目验收是否符合程序。

  8、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要求。

  9、本部门和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措施,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责任制。

  10、2010年内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以上十个方面的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江西省商务厅内贸、外经贸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以及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整理好有关文件、发票、会计凭证、账本、会议纪要等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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