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每年召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并将重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市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分析《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与做法,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组织成员单位举办或联合举办全市性重点活动。市科协要切实承担起市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方案,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推动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健全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领导和协调组织,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条件。各地要强化政府对科普的公共管理职能,研究制定促进和保障本地区科普工作发展的政策,制订科普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本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保证基层科普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给予乡镇(街道)科协秘书长享受单位中层待遇,以提高基层科普管理人员的行政地位、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确保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配备业务知识熟练的专人负责科普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规章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际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普经费的规定,科普经费投入幅度必须与科技经费投入幅度相一致,并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督查检查。根据“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年度督查检查,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底对各县(市、区)进行一次进度督查检查,加强监测评估,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继续推进纲要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