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事项
1.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首先要将继续教育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到市局(含电子文本),并将要订购的继续教育教材数量报到市局。同时上报面授、培训、考试时间安排,也可由市局统筹进行安排。
2.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函授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的方式,也可采取培训、进修、研修方式。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江西省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中加盖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专用章。
3.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优胜排名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周剑华 联系电话:83883915 83889948(传真)
附件:
1.2012年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2.2012年统计继续教育报名一览表(略)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县(区)
| 培训人数(人)
|
全市合计数
| 800
|
南昌县
| 90
|
新建县
| 80
|
进贤县
| 70
|
安义县
| 60
|
东湖区
| 70
|
西湖区
| 80
|
青云谱区
| 50
|
青山湖区
| 80
|
湾里区
| 60
|
昌北开发区
| 40
|
高新开发区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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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
| 40
|
桑海开发区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