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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2012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厅局级干部健康体检的通知


  6.上消化道造影。

  四、对体检医院的要求

  1.各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厅局级干部体检工作,要把健康体检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要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体检领导和工作机构,体检前,召开体检会议,详细安排部署体检工作,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体检任务。

  2.要根据体检项目的要求,抽调一批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和技术精湛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体检工作,选派精干的医护人员负责导医陪检。医院要对参检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体检工作流程、体检项目及有关要求,全面提高体检质量和体检服务水平。

  3.在体检前,各医院参加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要了解体检干部既往病史,上次体检以来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从而对干部的健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体检中,要根据体检项目详细询问和记录体检情况,出具和妥善保存检查原始资料,并根据体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诊断与治疗的建议。在体检中或体检结果显示怀疑患有恶性肿瘤等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时,要立即通知体检干部所在单位,帮助督促患者尽快复查确诊和治疗,并要迅速报告卫生厅保健处。

  4.体检后,医院要选派医疗保健经验丰富的专家对每一位体检干部的健康状况进行认真综合分析和质量把关,做出体检小结。对怀疑患有疾病的干部,要在体检小结和防治意见中明确说明,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一步检查确诊和进行复查,如果检查患有疾病的要及时督促其尽快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要及时安排住院,需要转院治疗的及时转院治疗;需要离职休息一段时间的,医院要据实提出建议。

  5.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要在半个月内将打印校对后的体检结果反馈体检干部,将原始的检查表和检验报告单存档作为厅局级干部的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妥善管理,备案存查。对厅局级干部的体检结果要严格保密。

  6.根据自治区保健委的要求,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医院要在半个月内将厅局级干部体检情况汇总表和健康体检工作总结一并报内蒙古卫生厅保健处,由保健处汇总后上报。

  五、对参加体检厅局级干部所在单位的要求

  1.各参检单位收到体检通知后,要指派专人负责体检工作。要认真及时填写自治区直属机关厅局级干部体检统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8月15日前由内蒙古卫生厅保健处审核同意后,送体检医院联系办理有关体检事项。体检时要负责组织本单位厅局级干部按时有序检查,不要漏项、缺项,不要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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