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2〕835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落实 2012年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查、审批制度。将批准取得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逐级上报备案,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对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审核校验。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的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力度。
三、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打击“两非”行动计划,落实打击“两非”行动中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