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级市)属公园、风景区、森林公园,绿化企业,团体或个人可选择性地参与园博会;鼓励国内外企业、团体、社会组织、个人以适当形式参与。
(二)参与单位(个人)的义务与权利:
1、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展方案,并按照审定的参展方案组织实施。
2、及时将实施计划及工作进度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3、表现优异者可获得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二、资金安排
(一)按照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永久性园林景区的要求,每年选取2个区(县级市)政府承办广州市园林博览会由市级财政每年在市政府预备费中安排1000万元(每个区500万元)专项经费给予支持,连续安排5年。
(二)承办园林博览会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不少于2倍市财政资金的要求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承办建设工作。
(三)参与单位(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展览内容及分区
原则上分为园林精品区(收费区域)、公共景点区域(收费区域)以及生态游览及康乐活动区(免费区域)3个区域。
十四、展期其它活动安排
园博会展览期间举行开幕式、高峰论坛及学术交流、园林艺术专类展览、岭南传统文化展览、书画摄影展览、各类经贸(重点是园林绿化行业)、旅游项目推介、人居环境展览、闭幕式等活动。
十五、评奖办法
园博会展出期间,组委会将采取网络投票或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专家意见评选出优秀作品。
奖项设置和评奖细则另行制定。
十六、奖励措施
组委会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等方式对参展作品获奖的单位以及在建设、展览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参展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获奖的参展单位(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纳入广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十七、后续管理
(一)园博会闭幕后,承办单位应将园博园纳入城市公园管理体系,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及《
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5〕17号)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