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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血液净化类与高分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血液净化类与高分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内卫药字〔2012〕83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2012年度医改工作部署,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发布《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启动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于2012年开展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为了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器械采购专家库,补充血液净化类和高分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为此,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根据自治区首批开展血液净化类和高分子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此次推荐专家专业范围为血液净化类专业临床医学专家、护理专家和医用耗材专家。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职在岗,愿意以独立的身份承担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咨询、评审和论证工作。同时,具有以下专业条件:

  1.血液净化类临床医学专家:自治区二甲及以上医院(重点为三级医院)开展血液净化工作的肾内科、泌尿外科、ICU等临床科室从事或熟悉血液净化临床工作的在职在岗执业医师,从事血液净化临床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临床护理专家:自治区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儿科、急诊、ICU等临床科室(不包含其他科室和护理部等)在职在岗护理人员,从事临床护理工作8年以上,副主任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3.医用耗材专家:在自治区二甲以上医院从事5年以上医用耗材采购、供应、质量保证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普通中专、普通专科或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推荐办法与程序

  专家推荐坚持工作单位推荐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由盟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相关专家,由被推荐人填写《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本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盟市卫生局汇总,由盟市卫生局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寄送到内蒙古卫生厅药政处,同时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驻呼和浩特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卫生厅药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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