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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12]22号)


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学校:

  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南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学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参照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调整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学校小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可行性认证结论书》(洪价认字[2012]第005号),经研究,同意批准你校的小学学杂费试行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代收费只限于课本费、作业本费。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一般应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采购,学校需统一安排购买的,必须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独立账,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收学生及家长监督。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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