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民发〔2010〕68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杭州市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之年,为了检验工作成果,确保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对我局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民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切实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地积极参与、各处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提出改进的措施,推动全市民政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细致地检查,高质量完成验收工作。
三、工作部署
(一)局机关处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提供资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06]39号)和《杭州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杭民发[2006]197号)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和依法治理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书面总结,并提供相关文件、图片、获表彰证书、领导批示等材料,于4月15日前交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具体分工详见《杭州市民政局“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任务分解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