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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昌百树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昌百树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12]23号)


南昌百树学校:

  关于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南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初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学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参照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南昌百树学校调整学杂费的可行性认证报告》(洪价认字[2012]第001号),经研究,同意批准你校的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代收费和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一般应由学生及家长自愿接受服务,学校需统一安排购买的,必须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独立账,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收学生及家长监督。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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