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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挂图与地图册的编制。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册、挂图的编制与更新工作。
  5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基础测绘。
  积极争取国家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础测绘补助经费项目,推动全省贫困县及革命老区基础测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管理和运行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及《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测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基础测绘统一监管力度,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促进全省各级基础测绘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基础测绘的资金投入。
  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测绘法律法规,加大省级基础测绘投入,建立健全市县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经费投入机制。将基础测绘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实现各级政府对基础测绘投入的持续增长。
  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基础测绘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
  (三)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科技兴测战略,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基础测绘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大测绘科技投入,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快速更新、成果应用开发、信息安全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测战略,不断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加强科学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和测绘新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测绘人才吸引、使用和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为先锋的测绘科技骨干人才梯队,造就一支高素质基础测绘人才队伍。
  (四)强化基础测绘质量监督。
  基础测绘为政府管理、经济建设、国防安全和科研教育等领域服务,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直接影响其服务成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队伍资质的审查,严把基础测绘准入关。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保证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
  (五)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基础测绘的区域合作,纵向形成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横向加强测绘与国土、农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地震、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引导、规范和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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