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开版地图编制工作,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公共地图,丰富地图产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制作领导工作用图,编制山西省城镇地图集、山西省人口地图集、山西省综合电子地图集、山西省民俗地图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集。完成山西省专题地图数据库建设。适时更新全省行政区划挂图和交通、能源等专题挂图。
5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
开展山西省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地理信息发布、查询和分发服务体系,实现全省测绘成果目录的网络化实时信息汇总和一体化发布。对现有测绘档案进行数字化开发,建设各类测绘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测绘成果档案信息查询和检索的网络化服务。
(五)测绘装备建设和科技创新。
1测绘装备能力建设。
按照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现有测绘技术装备资源,对现有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优化,同时通过配备先进的技术装备,扩充地理信息数据快速获取、自动处理、海量存储、高效管理、质量检验、分发服务等方面的软硬件设施,构建实现动态更新的信息化测绘装备体系。
2测绘科技创新。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之路,不断引进、吸收测绘新技术、新工艺。围绕转变测绘生产方式,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动态监测技术、多源数据立体采集及快速处理技术、数据库动态更新技术、地理信息共享与网络化服务技术、空间信息安全保密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六)市、县级基础测绘。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1基础地理信息采集与更新。
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和更新,推进县级基础测绘更新工作。按照3年更新一次的法定要求,完成县城以上的建城区、规划区以及经济开发区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围绕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镇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的开发。
3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根据国家数字城市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22个建制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逐步开展“数字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政府宏观管理决策和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