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督导,建立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法制办、省监察厅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督导,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仍执行已废止文件的,进行责任追究。为切实维护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依法实施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共同建立招标投标政策规定的会商机制。今后,各地各部门出台涉及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过会商机制研究讨论,达成一致后方可发布,确保所制定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上位法。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强化招标投标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反上位法、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等问题。
(三)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情况,对《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调整,保证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2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探索研究,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
3推动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的落实。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做好招标师的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机构资质认定与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要求的衔接。
4推进使用标准文件制度的落实。行政监督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对纳入本部门监管的项目,把正确、规范使用标准文件作为刚性要求,严格落实。
5严格落实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行政监督部门要坚决落实关于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管理使用的规定,抓紧建设本部门的省评标专家库终端,实现评标专家库资源共享、互联共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省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加强对终端建设的指导,按照国家标准统一专业分类,进一步提高入库专家质量,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程序,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6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我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结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在总结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实践的基础上,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建立健全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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